各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,市政府直属各单位:
2018年以来,我市涌现出一批见义勇为人员,他们在法定职责之外,为保护国家、集体利益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,不顾个人安危,挺身而出,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或参与抢险、救灾、救人,为我市“平安丽水”创建以及公民道德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。
为表彰先进,弘扬正气,根据《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若干规定》(浙政办发〔2011〕90号)第十九条和《丽水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办法》(丽政办发〔2016〕110号)第二十条之规定,经市政府研究,决定给予陈剑、冯建鸿、徐东东记二等功,授予“丽水市见义勇为勇士”称号,颁发奖金叁万元;给予曾小武、周建平记二等功,授予“丽水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”称号,颁发奖金贰万元。
希望全市广大干部群众以他们为榜样,积极关心、支持、参与见义勇为工作,让社会正气蔚然成风,为我市弘扬践行“浙西南革命精神”,推进高质量绿色发展作出积极贡献。
附件:陈剑等5位见义勇为先进人物名单
丽水市人民政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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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此件公开发布)
附件
陈剑等5位见义勇为先进人物名单
1.陈 剑,男,丽水市职业技术学院学生
2.冯建鸿,男,云和县供电有限公司员工
3.徐东东,男,云和县供电有限公司员工
4.曾小武,男,龙泉市宝溪乡塘上村村民
5.周建平,男,青田县侨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保安
丽政发〔2019〕35号.cebx